9月30日,浙江省发布了《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将于2018年11月1日起实施。此份强制性地方排放标准为首次发布,为高标准打赢蓝天保卫战、高质量建设美丽浙江提供支撑。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 2146—2018)为通用型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针对工业涂装工序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颗粒物排放和臭气浓度提出了控制要求。新建污染源自2018年11月1日起执行,现有污染源自2019年10月1日起执行。该标准设置了更为严格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并对适用对象的处理效率、单位涂装面积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厂区无组织排放监控等作出规定。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