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要求,现将《象山县城东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象山县城东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
建设单位:象山城东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3年8月9日起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张先生 13175971995
附件1:象山县城东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提标改造工程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
附件2:验收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