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要求,现将象山石浦水产园区综合能源项目(一期)竣工环保先行验收监测报告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象山石浦水产园区综合能源项目(一期)
建设单位:象山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3年5月19日起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李先生 13626811304
附件1:象山石浦水产园区综合能源项目(一期)竣工环保先行验收监测报告
附件2:象山石浦水产园区综合能源项目 (一期)竣工环保 先行 验收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