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浙江省政府令第388号)等要求,现将象山华润燃气有限公司象山县石浦镇燃气站工程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象山县石浦镇燃气站工程项目
建设单位:象山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1年10月22日起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曾先生 13738881960
附件1:象山华润燃气有限公司目象山县石浦镇燃气站工程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告
附件2:象山华润燃气有限公司象山县石浦镇燃气站工程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