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2019年8月1日,东阳市城东方振石材厂组织召开了年加工1.8万平方米花岗岩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参加会议的有,建设单位:东阳市城东方振石材厂,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浙江中昱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环境监测单位:浙江中昱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环评单位:杭州一达环保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等单位代表及特邀专家(验收组成员名单附后)。与会代表及专家踏勘了项目现场,检查了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分别听取了东阳市城东方振石材厂对该项目的介绍,浙江中昱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的汇报,经认真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鉴于花岗岩的广阔市场前景,自然人胡巧花成立东阳市城东方振石材厂,拟选址于东阳市城东街道李宅社区荷庄村,租用东阳市宏达工艺品厂的闲置厂房进行生产,预计形成年加工1.8万平方米花岗岩的生产规模。本项目于2017年10月经东阳市发展和改革局备案(项目代码:2017-330783-30-03-066390-000),2017年10月委托杭州一达环保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7年11月通过东阳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审批文号:东环(2017)290号)。本项目总用地面积432m2,企业员工13人,年工作日300天,生产班制为单班制。本项目实际总投资200万元,目前已形成年加工1.8万平方米花岗岩的生产规模,本项目生产线设施运行情况正常,初步具备了验收条件。
目前该项目正常生产,基本具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条件。根据环境保护部和浙江省环保厅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相关法律和规范的要求,东阳市城东方振石材厂委托浙江中昱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对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浙江中昱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4日对该项目现场进行勘察,并认真核查了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和环保设施建设的有关资料,在收集有关资料和现场踏勘、调查的基础上,于2019年5月26日~5月27日对建设项目废气排放、废水和厂界四周噪声情况进行了现场监测,并且出具监测报告(中昱环境(2019)检05-58号)。在此基础上针对项目编写了《东阳市城东方振石材厂年加工1.8万平方米花岗岩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监测报告》。2019年8月1日正式召开验收会议,现场情况符合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要求。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在生产过程与原环评及批复内容基本一致,故不存在变动情况。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企业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外排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企业员工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入污水管网,经东阳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A标准排放至东阳江。
(二)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有切割、拉槽、仿形、雕刻等湿法加工粉尘,此过程产生的少量粉尘自然沉降后清扫收集;胶合过程产生的微量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车间无组织散发,要求加强车间通风;干法打磨粉尘收集后经水喷淋除尘处理,尾气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
(三)噪声:企业合理布局设备,并让员工加强对设备的管理及维护。
(四)固废:企业产生的固废主要为边角料、危险包装材料、污泥和生活垃圾,边角料和污泥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包装材料收集后委托浙江金泰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外运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站统一清运。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监测结果
企业委托浙江中昱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了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监测期间,该项目生产工况正常,生产工况负荷大于75%。
(一)废水
监测期间(2019.5.26~5.27),厂区污水总排口排放污水各项指标日均**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 /887-2013)标准。
(二)废气
监测期间(2019.5.26~5.27),打磨粉尘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为24.5mg/m3(标准限值120 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中表2新污染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废气中的颗粒物**排放浓度为0.726mg/m3(标准限值1.0 mg/m3);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3.29 mg/m3(标准限值4.0 mg/m3);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中表2新污染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三)噪声
项目厂界四周噪声昼间现状检测值为57.2~60.2dB,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南侧厂界满足4a类区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四)固废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委托浙江金泰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边角料、污泥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站统一清运。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
本项目员工13人,经环评公式核算,项目生活废水总排放量约249吨/年,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经配套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纳入污水管网,经东阳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A标准排放至东阳江,则全厂废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为CODCr0.0125t/a,NH3-N0.0012t/a。
项目干法打磨粉尘收集后经水喷淋除尘处理,尾气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企业年工作300天,日工作8小时,经公式核算后,全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为颗粒物0.35t/a。
综上,上述污染物环境排放总量符合环评总量控制要求。五、验收结论
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东阳市城东方振石材厂年加工1.8万平方米花岗岩建设项目环保手续基本齐全,根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及环境保护设施现场检查情况,企业已落实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建设。
东阳市城东方振石材厂
2019年8月1日
附件:东阳市城东方振石材厂年加工 1.8 万平方米花岗岩建设项目验收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