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2019年3月15日,东阳市利和农林科技有限公司组织召开了年产35000吨生物质颗粒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参加会议的有,建设单位:东阳市利和农林科技有限公司,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浙江中昱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环境监测单位:浙江中昱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环评单位:浙江清雨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等单位代表及特邀专家(验收组成员名单附后)。与会代表及专家踏勘了项目现场,检查了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分别听取了东阳市利和农林科技有限公司对该项目的介绍,浙江中昱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的汇报,经认真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东阳市利和农林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经营生物质燃料加工、销售;机械设备研发、制造的企业。企业目前租用东阳市南市街道广丰村槐溪的闲置场地进行生产,项目已形成年产35000吨生物质颗粒的生产规模。本项目于2018年经东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备案(项目代码:2018-330783-42-03-063343-000),于2018年委托浙江清雨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杭州清雨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8年11月通过东阳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审批文号:东环(2018)824号)。项目位于东阳市南市街道广丰村槐溪,全厂占地面积3200平方米,企业员工20人,年工作日300天,生产班制为单班制。本项目实际投资361万元,目前该项目已形成年产35000吨生物质颗粒的生产能力,本项目生产线设施运行情况正常,初步具备了验收条件。 目前该项目正常生产,基本具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条件。根据环境保护部和浙江省环保厅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相关法律和规范的要求,东阳市利和农林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浙江中昱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3日对该项目现场进行勘察,并认真核查了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和环保设施建设的有关资料,在收集有关资料和现场踏勘、调查的基础上,委托浙江中昱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对厂区内环保设施情况监测,并且出具监测报告。2019年3月15日正式召开验收会议,现场情况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及其批复要求。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与环评补充说明及批复中要求基本一致,未发生重大改变。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企业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企业员工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入南市街道广丰村槐溪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放。
(二)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粉碎、搅拌粉尘。粉碎、搅拌粉尘设置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处理后厂区内无组织排放。
(三)噪声:项目企业合理布局厂区内设备的安放,并让员工加强对设备的管理及维护。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监测结果
企业委托浙江中昱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东阳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对该项目进行了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监测期间,该项目生产工况正常,生产工况负荷大于75%。
(一)废水
监测期间(2019.1.11-1.12),厂区污水总排口排放污水各项指标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 /887-2013)标准。
(二)废气
监测期间(2019.1.11-1.12),厂界无组织废气中的颗粒物**排放浓度为0.794 mg/m3(标准限值1.0 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中表2新污染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三)噪声
监测期间(2019.1.13-14),项目厂界四周噪声昼间现状检测值为50.1~59.9dB,夜间现状检测值为45.0~49.2dB,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
项目破碎粉尘经布袋除尘处理后达标排放,环境排放总量符合环评总量控制要求。五、验收结论
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东阳市利和农林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5000吨生物质颗粒技改项目环保手续齐全,根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及环境保护设施现场检查情况,企业已落实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建设。
六、建议
(一)完善竣工验收资料,核实相关内容。
(二)生产过程加强设备维护,减少粉尘及噪声排放。
(三)加强粉尘无组织排放控制,降低粉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附件:东阳市利和农林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5000吨生物质颗粒技改项目验收
东阳市利和农林科技有限公司
2019年3月15日